新交院〔2016〕69號
關于印發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科研结果獎勵辦法(修訂)的通知
院屬各部門:
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科研结果獎勵辦法(修訂)已经院长办公聚会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2016年11月21日
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科研结果獎勵辦法(修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條 爲調動學院教職工從事科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良好的科研激勵機制,促進學院科研事情的穩定發展,全面提升學院的科研水平和學術职位,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的範圍包罗:科研項目、科研结果、科技结果轉化、學術論文、專著。
第三條 實行科研结果登記制度。每學期末,各部門將本部門的科研结果登記表交至科研處,並附一份结果複印件用于核實,以便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
第二章 科研项目嘉奖
第四條 學院教師申請到國家級縱向科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可在確定立項當年獲得課題經費5%的獎勵,且最高不超過50000元。具體獎勵額度根據課題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等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確定。
第五條 凡經科研處組織申報(或在科研處登記)的研究項目(課題)定期完成並通過鑒定者,可獲該項獎勵。獎勵標准爲:
1.國家級項目10000元
2.自治區級、部級項目6000元
3.廳局級項目3000元
4.橫向課題(區級以上協作項目)2000元
5.各級行業學會項目1000元
第三章 科研结果嘉奖
第六條 凡由科研處組織申報(或在科研處登記),學院教職工爲第一主持人的項目,經國家與自治區政府主管部門評審獲獎後給予再獎勵。再獎勵項目包罗國家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自治區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廳局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各級行業學會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及學院級優秀结果獎。
若同一項目獲得多個獎項,學院凭据最高獎項進行獎勵,不再對與此項目有關的其他结果形式給予重複獎勵。
第七條 獲得以上再獎勵項目的,獎金由主持人根據項目組成員完成事情量情況確定的分派方案,獎勵標准參照下表發放。具體獎勵額度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確定。
奖 项 | 級別 | 金額(元) |
國家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 | 一等獎 | 100000 |
二等獎 | 80000 |
三等獎 | 60000 |
自治區級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 | 一等獎 | 50000 |
二等獎 | 30000 |
三等獎 | 10000 |
廳局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 | 一等獎 | 8000 |
二等獎 | 5000 |
三等獎 | 3000 |
各級行業學會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 發明獎;院級優秀结果獎 | 一等獎 | 1000 |
二等獎 | 800 |
三等獎 | 500 |
備注:1、哲學、社會科學结果,參照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發放,獎勵金額減半。
2、获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嘉奖的结果,“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署名非第一单位的,嘉奖金额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最高不凌驾嘉奖标准的一半。
3、先获低級別后获高級別的科研结果接纳补差形式,不重复嘉奖。
第四章 科技结果转化嘉奖
第七條 科研结果在實踐中得到了較好的轉化應用,視其規模效益,課題組可獲得收益當中30%的獎勵。學院教師開發新産品、新技術等並在實際生産中得到廣泛應用,研發團隊可獲得不超過收益當中30%的獎勵,具體獎勵額度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確定。
第五章 论文论著嘉奖
第八條 學院教職工在下列檢索系統或刊物發表的學術論文,獎勵標准如下:
1、《Science》和《Nature》上以發表論文的獎勵100000元。
2、SCI(科學引文索引)收錄論文,凭据中科院或JCR(文獻檢索东西)分區進行獎勵,一區刊每篇獎勵10000元、二區刊每篇獎勵8000元、三區刊每篇獎勵5000元、四區刊每篇獎勵4000元;EI(工程索引)期刊收錄論文,每篇獎勵4000元,EI檢索的會議論文,每篇獎勵3000元;ISTP(科技會議索引,現更名爲CPCI—S)收錄論文,每篇獎勵3000元。
3、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的論文,學術論文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收錄或被“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詳細摘錄,《中國科技文摘》、《高校文科學報文摘》轉摘的論文,獎勵2000元;被人大複印資料轉載論文,每篇獎勵2000元。
4、在國內權威焦点期刊發表論文,一篇獎勵2000元。
備注:1、上述嘉奖针对论文须以学院教师第一作者和以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为第一单位;未标署有“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单位名称的一律不予嘉奖。
2、公開發表論文只獎勵給第一作者。學院教師作爲第一作者,同時將學院作爲第二署名單位,獎勵金額減半,學院署名第三及以後的不予獎勵。
3、以上通常有項目經費支持的論文,不再獎勵。
第九條 在正式出书社出书的學術著作(不含教材、教學參考書、科普、文藝等類),由學院學術委員會認定,分別給予每部著作以下獎勵:
1、獨立著作:8000元;
2、獨立編著:5000元;
3、參與編著或主要作者(超過3萬字):2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條 所有獲獎人員,個人收入所得稅自理。
第十一條 结果報獎時,申報人需出示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作品原件及複印件、可供科研處審核的檢索配景信息,到學院科研處登記,複印件由科研處存檔。结果報獎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申請學院學術委員會複議。
第十二條 本辦法旨在激勵學院教師從事科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學院科研整體實力和水平,學院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學術規範和學術道德,嚴禁弄虛作假。如發現有侵權、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行爲,經查實,撤銷其獎勵,追回獎金,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處分。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宣布之日起執行,過去相關制度的內容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爲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